为优化图书馆藏结构,遵循文献资料老化规律,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,特制订如下规定。
1.定期进行图书剔旧工作。
2.剔旧工作由专人负责,征求有关人员意见,报馆长批准后执行。
3.剔旧的具体范围:
(1)内容陈旧、过时,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,流通率极低的书刊;
(2)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;
(3)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;
(4)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,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;
(5)经过长期借阅周转,残破不全、无法修复的书刊。
4.凡被剔旧的图书资料,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上予以注销。
5.做好图书剔旧登记总结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