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借阅时间
流通书库开放时间:工作日上午8:00-11:30;13:00-16:30。工作日周五下午馆务整备,书籍不流通。
2.借阅证件
(1)读者凭校园卡借阅图书,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由读者转借他人产生的借阅争议,读者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(2)校园卡若不慎遗失读者需到信息中心进行挂失、补办处理,图书馆暂无校园卡挂失补办权限。
3.借书数量及期限
(1)教职工读者每人限借20册,借期为60天;学生读者每人限借10册,借期为40天。寒、暑假期借阅时间自动顺延。
(2)图书在借期未满时可续借2次,借期为每次15天。
4.馆内图书开架借阅,读者可自行选书,凭校园卡办理借阅手续后,方可出库。
5.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验图书完好,如发现已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当即说明,交由工作人员处理。
6.馆内资料室典藏文献资料仅限馆内查阅,读者需遵守期刊阅览室(资料室)管理规范。
7.馆内期刊阅览室的期刊、报纸仅限期刊室内阅览,读者需遵守期刊阅览室(资料室)管理规范。
(二)图书归还及与逾期处理
1.读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归还手续,也可自主办理归还手续。
2.读者进行归还操作时,须仔细核实屏幕显示的操作信息,核对姓名及所借图书,确认归还信息生效后,方可离开。若有疑问立即向流通台工作人员反应,否则出现争议时,以管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。
3.读者自觉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图书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阅权限,待逾期图书归还后恢复借阅。
4.读者由于个人原因如出差、实习、出国深造等未能按期归还图书,不能作为逾期的合理理由。
5.读者离开学校(毕业离校、退学、工作调动、退休等),办理离校手续时,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。由图书馆核实确无欠书情况后,方可办理。
(三)遗失污损处理
1.馆藏文献资源包括图书馆收藏的纸质图书、期刊、报纸、光盘、磁盘以及各种音像制品等。
2.读者丢失或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资源,导致其无法继续流通使用的,原则上按原版本文献资源赔偿。
3.读者遗失图书必须赔偿原书,须按与原书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、版次和ISBN号相同的原书赔偿。
4.读者赔偿文献资源后,需到采编部办理相关手续,办理完成后方能进行系统清欠工作。